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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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9/06/11 1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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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15年底启动立法工作,历经近四年的广泛调研、科学论证和修改完善,于2019年5月30日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据悉,《条例》共6章44条,包括总则、地方金融组织、监督管理、风险防控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《条例》的颁布是天津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进程重要的里程碑,为提升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水平,维护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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